问题 | 受贿罪如何适用,规定是 |
释义 | 一、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一。如何理解这一要件,是准确认定受贿罪的一个重要问题。从目前刑法理论和实践来看,对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的理解,主要争议在于两点: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仅限于利用本人职 务上的便利(亦即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便利是否可以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 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包括利用将来或者过去的职务便利。二、如何理解和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构成地位、性质和认定标准,向来是受贿罪适用中 的争论焦点。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为索贿成立受贿罪的必备要件,1985年“两 高”的有关司法解释作了肯定回答。意在强调索贿成立受贿罪不必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 。三、如何认定间接受贿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受贿罪,理论上一般称为间接受贿或斡旋受贿。该条的理解与适用 ,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1.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国家工作人员间接受贿构成受贿罪的 必备条件。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利用本人职务范围的权力,但是因为其本人 职权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能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其利用这种制约作用而通过第 三人即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向请托人索取贿赂或者 收受请托人贿赂。认定“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应当注意,如果行为 人是单纯利用自己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友关系为请托人谋利,则不应以受贿罪论处 ,而只有以自己职权、地位为基础的利用他人职务行为才能成立间接受贿罪。所利用的 是中学校长的职权。所谓横向的制约关系,是指在不同的部门、单位之间,这一国家工 作人员与那一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着职务上的制约关系,一方可以凭借自己的职权或地位 ,左右或者影响另一方,使其利用职权为他人办事。国家、社会是个复杂的机体,国家 各机关、部门,要在国家的建设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赋 予它们各自的职能,规定各种规章制度。有规章制度,就必然存在各机关、部门之间的 制约,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在有条不紊的状态中发展。但是,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却利 用本人的职务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制约关系,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 托人谋取利益,达到本人受贿的目的。这种情况,发生在工商、税务、金融、物资、房 管、水电、公安、纪检、劳动人事等部门较多。而且部门权力对其他单位的个人有着强 烈的制约作用,为某些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条件。例如,某市供电局处长 ,利用其主管供电业务的权力影响,受请托人之托,通过本市在其供电网内的某一国有 公司经理,将请托人安排在该公司工作,从而从中收受请托人贿赂。这种情况即为利用 其职权形成的具有制约关系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利。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对于纯粹利 用血缘关系、亲友关系为请托人谋利而从中收受财物的,不能以间接受贿论。2.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也是间接受贿成立的必备要件。为了便于司法实 践中正确区分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在附 则中规定:“本规定中有关贿赂罪立案中的‘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 、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 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 受贿罪能够适用缓刑吗 受贿罪符合条件的能够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如何区分 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区分如下:(1)个人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个人受贿罪中,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要件,而在单位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均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3)个人受贿罪不以情节严重为要件,但单位受贿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要件,单位情节较轻的受贿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4)个人受贿罪是个人中饱私囊,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归个人所有。单位受贿罪是将贿赂收归本单位占有。 多次受贿是否适用数罪并罚 多次受贿不适用数罪并罚。因为所谓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而数次受贿,始终触犯的只有受贿罪这一个罪名,因此不符合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所以不可以数罪并罚。 如何处罚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3 条规定,受贿罪的处罚如下: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受贿罪如何认定 要想认定为受贿罪,就要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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