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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迁出要什么证件材料
释义
    户口迁出需要的证件材料如下:
    1、身份证:迁出户口的本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者护照等;
    2、户口簿:迁出户口的本人必须携带原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以便注销户口信息;
    3、迁移证明:如果是因工作、学习、就业等原因迁出户口,需要提供相应的迁移证明,如工作单位出具的调动证明、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等;
    4、婚姻证明:如果是因婚姻迁出户口,需要提供结婚证书等婚姻证明文件;
    5、子女关系证明:如果是因为子女迁出户口,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证明文件;
    6、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退休证、离退休证、住房证明等。
    迁户口的手续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户口迁出的证件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证件材料要求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或者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户口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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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