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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准迁证下来了,户口迁出要本人去吗
释义
    准迁证下来了,户口迁出不需要本人去的。
    迁移户口有准迁证,不需要本人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提供准予迁入办理条件:迁入地的住所为合法固定住所,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有了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办户口迁移可以不需要本人到场,由户主办理也可以。以北京为例,常住户口的公民,在北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户口迁移拿到了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6、结婚迁移需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综上所述,不用本人去也可以的,需要提供准予迁入办理条件:迁入地的住所为合法固定住所,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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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8: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