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后需更换的证件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当事人在姓名变更时需同时换领身份证,而在婚姻状况、学历、户籍地址、户主等变更时,只需换领户口本。当事人可事先咨询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获得准确答复。 法律分析 1、在当事人是姓名变更的前提下,需要同时换领身份证; 2、在当事人是婚姻状况、学历、户籍地址、户主等变更的前提下,只需要换领户口本即可,不需要换领其他证件; 3、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结语 在办理姓名变更时,需同时换领身份证。而对于婚姻状况、学历、户籍地址、户主等变更,只需换领户口本,无需更换其他证件。在办理前,建议事先咨询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确保办理程序的准确性。根据相关法条,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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