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营业执照的法人与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不一致可以参与招投标活动吗是否可以参与招投标活动?
释义
    自行组织招标的资格是招标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获得审批和土地使用许可证;具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有专业技术人员等。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投标方可以参与投标吗?
    投标需要满足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规定的资格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分公司能不能参与投标
    分公司可以投标。参与投标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投标资质的分公司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或者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后参与投标。只要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就可以投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持营业执照扫描件,可以投标注册吗?
    法律分析:办理营业执照的程序有:首先,在工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其次再提交资料: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果是委托人进行办理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提交申请之后等待工作人员查验相关资料,如果符合领取条件的,会依法予以颁发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拿着营业执照扫描件,可以投标注册吗?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等资料。且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会发给申请人登记通知书,并在十日内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公司主要股东股权被冻结,可以参加投标活动吗?
    法律分析:一般上市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有两种最重要的原因,一是大股东替他人提供担保而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股权被冻结,以致最终被拍卖、强行扣划等。二是大股东为融资需要而将股权质押,但终因经营陷入困境、发生财务危机到期还不上贷款而引发债务纠纷,进而被诉至法院,导致股权被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8 1: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