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审判中,律师的辩护策略能够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对于走私犯罪案件,律师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辩护策略来改变判决结果: 1. 指控不成立:如果控方无法证明被告人具有走私犯罪的故意或犯罪事实不成立,律师可以主张指控不成立,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 2. 证据不足:如果控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律师可以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要求法院在判决时考虑证据不足的因素。 3. 其他事由:如果被告人有其他事由能够证明其无罪,律师可以提出相应的抗辩,例如被告人的行为是出于无奈、被迫或者是合法的贸易活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的故意是犯罪分子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犯罪结果,而予以接受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九十六条:“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走私:(一)出口到境外的物品,依法属于免税范围的。” 以上法律依据可以帮助律师在辩护时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加强辩词的逻辑性和说服力,从而改变走私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