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犯罪案件的律师是否会使用质证手段进行辩护?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律师可以使用质证手段进行辩护。质证是指律师在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等方式,证明自己的观点或否定对方的观点。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律师可以通过质证手段证明被告没有主观故意或者证据不足等情况,从而减轻或者免除被告的责任。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提出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证据提出异议,并有权质证对方的证人。”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双方有权陈述意见、质证和辩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走私普通物品、物资、货物或者其他物品,价值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价值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的,处拘役或者罚金。” 综上所述,律师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可以使用质证手段进行辩护,证明被告的无罪或者减轻责任等情况。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质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够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伦理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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