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度保障年内全省都有廉租住房 |
释义 | 6月11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通知》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促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共同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落实方案》。 本次检查内容为2004年3月30日以来,各市、县廉租住房制度建立情况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保障对象情况;房源筹集情况;保障资金落实情况。本次检查,各市要成立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工作领导组,由建设、财政、国土、民政、税务、价格共同组成,负责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检查工作。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11个设区城市已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97个县(市)已有63个县(市)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到今年年底,全省剩余的34个县(市)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一、申请廉租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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