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据您所述情况,根据(市 基本养老保险 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文件,第十二条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第十三条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市 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文件,第十条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文件,三、用人单位按2%的缴费费率按月为农民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2%调整为1%。二、用人单位 缴纳工伤保险 的,按新的浮动档次和缴费费率执行。(详细内容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查询此文件)。一、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2%。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根据(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文件,第七条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基数是2585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基数是387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