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卫复审工作措施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立四项制度 建立工作制度,成立迎检工作组、工作专班,形成工作例会制,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20次。建立通报制度,对各级明查暗访发现的2469个问题点位,已书面通报46期、督办整改2015个点位。建立“清单”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十八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 (一)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 (二)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 (三)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 (四)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第十九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设立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交给的任务。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对国境口岸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卫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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