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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卫复审工作措施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建立四项制度 建立工作制度,成立迎检工作组、工作专班,形成工作例会制,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20次。建立通报制度,对各级明查暗访发现的2469个问题点位,已书面通报46期、督办整改2015个点位。建立“清单”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十八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
    (一)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
    (二)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
    (三)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
    (四)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第十九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设立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交给的任务。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对国境口岸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卫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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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