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网逃人员去银行办业务,经身份证联网核查,工作人员会报警,出动公安人员追捕。 银行和公安局是联网核查身份核实系统,一旦核实是在逃人员,银行工作人员会启动互联报警系统,直接由公安机关出动的。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人民银行现有的内网和网间互联平台为基础,向公安部的信息共享系统转发人民银行用户以及通过帐户系统、征信系统、反洗钱系统各自的前置系统发出的核查请求;接受并转发商业银行用户以及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通过其前置系统发出的核查请求;接受并转发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的核查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