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制工作不是跟正式合同一样的。n 劳务派遣合同 和正式合同的不同:n (一)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 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n (二) 解除劳动合同 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n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 、 不胜任工作 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 劳务派遣单位 ,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n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n (三)劳务派遣合同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而一般的正式合同只涉及到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n 法律客观: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