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额的多少 |
释义 | 通常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函的优点: (一)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1、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2、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3、权益能够得到更好地维护。 (二)对业主或买方: 1、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的利益; 2、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的效率。 履约保函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并提供有关资料; 2、银行进行调查、审查; 3、签定协议,落实保证金或反担保;开立履约保函。 4、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5、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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