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流程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势: 1、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2、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3、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4、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质量保证金退还的前提具体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没有约定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的,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已经满二年; 3、因为发包人的原因没有如期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保金返还的期限届满;没有约定返还质保金的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满二年即可以主张返还工程质保金。 综上所述,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