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理需符合四要素:1、无代理权不得行为;2、需有相信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需善意无过失;4、民事行为需具有效要件。1、必须是本人亲自行为,无代理权; 2、必须有能使相对人相信本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无过失; 4、本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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