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 |
释义 |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1)教唆犯的主观方面是教唆者通过教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故意; (2)而间接正犯只有单独犯罪的故意; 2、客观方面不同: (1)教唆犯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 (2)而间接实行犯则是利用他人实施犯罪被利用者或者无犯罪故意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 3、犯罪形态不同: (1)教唆犯是共同犯罪; (2)而间接正犯是单独犯罪; 4、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 (1)教唆犯罪中教唆者与实施犯罪行为的被教唆者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而间接正犯则只能是由利用他人犯罪者承担责任被利用者由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无犯罪故意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教唆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的故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并无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 综上所述,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主要区别在于,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