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情况无力抚养的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
释义 | 特殊情况下,如果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无力抚养子女,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行为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情况,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自愿选择与另一方生活。此外,如果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裁量判断。在现实生活中,双方父母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法律分析 一、特殊情况无力抚养的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特殊情况无力抚养的可以变更抚养权的。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有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是可以更换抚养权的。 二、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都是相当重视的,当出现法定情形时,父母双方均可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面对这样的情形时,需要双方先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在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结语 针对特殊情况下无力抚养的问题,变更抚养权是可行的。离婚后,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情形包括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行为或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表达愿意改变抚养权。此外,还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都非常重视,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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