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鹤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一、鹤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并在本市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符合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不超过低保标准的1.5倍),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家庭。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并在本市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新就业职工、新退役军人、林业工人、煤矿矿工和在我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实际生活。 2.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2年以上。 (四)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并在本市实际工作生活。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我市上年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例如:201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370元),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由市政府适时调整。 二、鹤岗市公租房申请规定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每个家庭限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已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