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权丧失的原因包括: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4、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5、以欺诈、胁迫手段干扰被继承人的遗嘱设立、变更或撤回。 法律分析 以下原因可以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拓展延伸 继承权的保障与限制 继承权的保障与限制是指在继承过程中,法律对继承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同时也对一些情况下可能限制或剥夺继承权。继承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继承人的权益保护等方面。例如,法律规定了直系亲属在继承中的优先权,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然而,继承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如继承人的行为不当、违法犯罪等情况下,可能会丧失继承权。此外,债务清偿、遗嘱执行等情况也可能对继承权产生限制。继承权的保障与限制的平衡,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确保继承制度的顺利运行。 结语 继承权的保障与限制在继承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律规定了继承顺序、份额和继承人的权益保护,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然而,继承权也会因继承人的不当行为或违法犯罪等情况而丧失。债务清偿和遗嘱执行也可能对继承权产生限制。继承权的保障与限制的平衡维护了公平正义,确保继承制度的顺利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