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有效 |
释义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没房产证的房屋的物权没有发生变动。因为无房产证的房屋没办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就成立生效,并不受物权影响,所以,该物权未变动,但是合同是有效的。 一、登记是抵押合同生效要件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以本法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将抵押合同的生效取决于抵押物是否登记,不经过登记的程序,设定抵押的合同不能生效,从而将登记确定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这种“不登记,合同就不生效”的规定是否正确呢?有学者认为这是“法律没有把物权公示的行为即不动产物权登记以及动产的交付当作物权变动成立、生效的条件,而是将其当作债权法上的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 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定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在这两个范畴当中,登记仅对后者起公示作用,使通过抵押合同设定的抵押权具有对世效力,而不能决定抵押合同是否生效。也就是说,作为原因行为的抵押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在原因行为当中登记并无使其生效的法律效力,它只在随后的抵押权设定中发挥作用,使通过抵押合同而设定的抵押权符合公示原则的要求,从而产生物权变动的结果。 我国《民法典》【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哪一种呢 一般买卖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除非特约,买卖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货币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条件。不动产的买卖也不以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移转登记或称所有权变更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是实践合同,对于实践合同,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或者生效。把买卖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是为了方便商品的流转。买卖合同作为诺成合同,也可以理解为两个诺言的交换。 房屋买卖合同(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在成立时生效。不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土改房产权是否有效 土改房的产权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办理产权登记。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办理登记后,房屋产权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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