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中怀孕流产又怀孕了需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要承担责任的。等身体恢复后再收监执行。流产期间因妇女需要休息,一般不需要收监,在此期间怀孕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对应受监禁的已决犯,由于患病需要保外就医,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和孕服不予羁押,交付一定机关监督执行的刑罚。已决犯如果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而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故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 一、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区别是什么 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所谓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有两种:一种是对判决、裁定生效后尚未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另一种是在刑罚执行期间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又称保外就医。法律还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二、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的内容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条件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1、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2、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1、事前监督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2、事后监督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四)及时收监执行 1、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2、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五)刑期计算 1、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2、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3、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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