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指在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六环外个别路段,非北京牌照的外埠机动车进入的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到期前一天,到期当天及到期后一天)可以到当地交警支队办理延期5天。 12天过后若仍需用进京证只能去进京的综合检查站重新办理7天的证件。在北京市各条高速公路即将进入市区处设有进京证办理点及检查站。 2014年开始停办有效期为半年的长期进京证,只能办临时证。2016年办理进京证时,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交强险保险单、有效期内的验车标志、绿色的环保合格标证一样不能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