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含金量 |
释义 |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它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对象,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客体,这种实用新型则主要是指小发明。 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可以同时申请。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等作出的新设计。 不管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期限都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的,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实用新型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且产品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故外观设计是工业产品的具有装饰性的或者艺术性的外表,偏向于产品的外在包装。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对实用新型只进行初步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初步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并且在专利的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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