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一样的,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主要区别有: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 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 证据 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 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作出机关不同,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