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规使用银行贷款会怎样 |
释义 | 关于违规使用银行贷款有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是个人贷款,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是公司贷远贷款,那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行为。 2、如果是公司的贷款,不管法定代表人换成谁的,公司都要承担责任。跟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没一关系。 3、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法律上规定负责人。他可以不用任何的受权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行为。有没有股东会的同意,都不会构成诈骗。因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内部管理行为,所以不能对抗法律。公司股东可以招开肥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 4、假设股东抽资出逃,别有股东只对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抽资出逃行为是犯罪行为,投东可以报警。如果“抽资出逃”行为导至公司破产,股东也只对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一、公司倒闭该怎么办 公司倒闭如下: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抽逃出资,如果公司最终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将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个人财产责任; 2、公司倒闭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行为,就不追究责任。股东也有违法行为,股东也是如此; 3、法定代表人的直接利害关系是公司的结束。法定代表人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定代表人资格消失; 4、公司倒闭后,最大股东挪用公司财产的,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不分,可以揭开公司面纱,要求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若无违法行为,则已投资的资金无法收回。 二、公司欠税款还不上法人负什么责任 此时法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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