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指导各分局在所属辖区选定户籍派出所增设分局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在现有16个分局户政大厅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的基础上,前置增加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215个,全市临时身份证办理窗口达到231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