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调函是党组织通过函件的形式调查了解党员发展对象亲属的政治情况及发展对象在原工作单位的政治表现情况,从而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必备文件。 (1)发展对象父母健在的必须要有父母双方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政治证明材料(在农村的由村党支部出具)。 (2)如果父母下岗,由父母居住地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3)如果有配偶则要由配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4)入学前已参加工作,且工作期限在1年以上的,要函调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 (5)外调函由支部委员(一般由组织委员)到基层党委填写相关登记材料,并负责签发。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