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普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必须是三个月吗?普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必须是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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