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在道路车辆行驶中转弯的车辆应当礼让直行的车辆,但是如果左转的车被直行的车辆撞了时无责的情况有:首先已经做到了礼让直行的车辆,其次左转的车辆在避让后正常行驶,主要事故的发生是因为直行车辆操作不当造成的,左转的车辆可能会认定为无责,具体还要根据交警的认定判断。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