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