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欠债如何追偿 |
释义 | 合伙人清偿之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合伙人清偿的合伙债务超出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则可以向其他的合伙人追偿。 一、合伙人被除名怎么退股 合伙人被除名后应当退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1条、52条、53条、54条的规定进行退伙、退股处理,具体方式如下:第一、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二、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三、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第五、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追偿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三、没有合伙协议如何证明合伙关系 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合伙情况进行了核准登记的,又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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