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嫖娼当场没有被抓到,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就不再处罚。 6个月期限是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嫖娼与卖淫是共同产生、相互依存的现象,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即传播性病、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诱发刑事犯罪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在现代社会,嫖娼现象有增无已,而且因受艾滋病的震慑,嫖宿对象趋于低龄化。当前一些西方国家通过立法严惩嫖童者,并以传媒曝光,收到一定成效。中国法律严禁嫖娼,分别规定了行政、刑事处罚办法,对嫖宿不满14周岁幼小女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明知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