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流动摊贩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城管局负责。对环境有影响的,环保部门也可以进行约束;若影响到交通,交警部门也可以管理。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食品药品监督局也可以管理。法律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