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公章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伪造公章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印章罪,根据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一般是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的,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则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伪造公章管辖法院既可以是犯罪地法院,也可以是被告人居住地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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