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租赁不想租,如果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可以向出租人说明不想租的情况;如果已签订租赁合同,不想租的一方可以与对方商议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房屋租赁方不想继续租赁,双方若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则该方可以向出租人说明不愿租的情况;若已经签订租赁合同,则不愿租的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并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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