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货款收支凭证、交货、收货凭证等。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包括实际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适当履行和情势变更。 法律分析 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违反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总的来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类: 1.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存单凭证、发票等; 2.交货、收货凭证:交货单、收货单、提货单、送货单、仓单、入库单、运单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客户投诉、检验报告、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4.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等;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三、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如下: 1.实际履行,即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 2.协作履行,即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 3.经济合理,即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 4.适当履行,即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 5.情势变更,即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发生当事人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致使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结语 根据《民法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货款收支凭证、交货、收货凭证、质量异议证明、拖欠货款证据等。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包括实际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适当履行和情势变更。根据情况,当事人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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