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在搜查前,应作哪些工作 |
释义 | 一、人民作检察院在搜查前,应作哪些工作 1、人民检察院在搜查之前需要做的工作包括取得检察长的批准等,在搜查的时候,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执行搜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搜查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必要时,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参加或者邀请当地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协助进行。执行搜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百零三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检察长批准,检察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二、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1、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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