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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中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及特点:刑事诉讼可因犯罪认定、追诉时效、免除刑罚等情况中止;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患病、脱逃,自诉人患病未委托代理人出庭等情况也可中止;中止后诉讼活动仍有效,中止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诉讼中止只是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中止原因消失后恢复审理。行政诉讼中止情形包括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人终止、不可抗拒事由等。刑事诉讼中止可发生在任何阶段,但不撤销案件或终止诉讼。
    法律分析
    一、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的,刑事诉讼终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刑事诉讼中止的主要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三、刑事诉讼中止制度的基本特点
    1、刑事诉讼中止可以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即既可以发生在侦查阶段,又可以发生在起诉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审判阶段;
    2、刑事诉讼中止后,既不能撤销案件,也不能终止诉讼,而只是将诉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直到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消失以后,诉讼才恢复进行;
    3、刑事诉讼中止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继续完成法定的诉讼行为;
    4、刑事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专门机关的办案期限,也不影响当事人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结语
    刑事诉讼中止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可发生在任何阶段,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直到中止原因消失后恢复进行;中止前的诉讼活动仍有效,相关机关和参与人继续履行义务;中止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也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四条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假释。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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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3: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