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税法规定,月收入超过5000就要纳税了。其实现在也并不是说到了5000就缴纳,其中税法还规定了三项扣除,再扣除了这扣除之外,就不是每个月达到5000以上就要交税的了。 三项扣除是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 专项扣除: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房租以及赡养老人的费用支出。其他扣除:个人缴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个人收入扣除以上三项扣除之后,平均算下来差不多每个月要达到8000-9000块钱才要交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