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猥亵儿童罪不能判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猥亵行为不一定会被判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猥亵儿童,必然会摧残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儿童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发生性关系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 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