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每个月20号发工资是否违法 |
释义 | 每个月20号发工资不违法,只要是在约定或规定时间内(以一个月为限)发放了工资即合法。至于哪天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何时发放。 如果约定了工资发放日而却违反约定20号发则属违约,如果平日都是按期发放只是一次或少许几次因其它正当原因而延期发,且说明原由的则法律允许的。 如果约定的是20号发,这是合法的,因为工资发放日本来就是双方自由约定。 一、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规定的付薪时间,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但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只要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的,就形成拖欠工资。 但是,根据该补充规定,拖欠工资的情形并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可以看出,除不可抗力外,只有经工会同意后的延迟发放工资才不构成拖欠工资,其余情况下的延迟发放工资均属于拖欠工资。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员工可以依法向单位追讨,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春节假期延长工资怎么算 1.如果期间员工不上班,工资正常发 本次春节假期确实是因为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而延长的,属于休息日,公司没有特殊原因,在2月3日之前不允许提前复工,所以,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应该正常发放员工工资,不能扣除。 2.如果企业正常上班,可以补休或者发放2倍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首先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应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照150%的标准计算支付加班工资。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没有加班工资,但应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3.如果员工是确诊患者,延期正常发工资,超过假期发放病假工资 因为,春节假期延长,所以,即使员工是患者假期也要正常发工资,超过假期的时间未及时返岗,可以根据当地工资支付条例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例如北京市规定,医疗期员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 4.如果员工是疑似患者,正常发工资 如果员工因为疑似患者被隔离,根据国务院和卫健委要求,员工隔离期间正常发放员工工资,不得克扣,直到确诊发放病假工资或者康复要求复工。 如果员工延期复工时间比较长,用人单位可以跟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延期复工协议,在第一个月正常发放工资,从次月开始发放不低于当地政策规定的标准工资(北京市要求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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