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公安机关报请 批准逮捕 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 犯罪嫌疑人 逮捕 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