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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防疫新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全国风险区等级调整情况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四川省疾控中心提醒大家及时做好健康排查和健康管理。主动关注官方疫情防控信息,近14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与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黄码”情况,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近期外出旅游、出差均存在较高的风险,为了保护您和家人的安全,建议暂缓跨省、市出行。如已出行,建议在返回后尽快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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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