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