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在手机中打开 个人所得税 进入后,登录成功后,点击页面下方的继续教育的选项。 2、点击可以看到申报继续教育所需要的资料,申报一共需要两大类资料,根据提示准备好,准备后点击填报的选项。 3、在填报页面,我们完善个人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继续教育信息的完善界面。 4、点击进入后,选择自己目前的继续教育状态类型。点击后下方会弹出两个选项,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 5、选择完毕后,来详细的填写自己继续教育的其他信息,比如所处阶段,开始和结束时间等,然后点击下一步。 6、在申报界面,我们点击申报方式下方的两个选项中的任意一个,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然后提交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