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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籍卡原件学校给不给
释义
    法律分析:
    学籍卡一式两份,一份在学校档案室,一份在个人档案袋里。
    找到学校的官网进入。
    在学校官网内找到对外的办公电话,点击进入找到教务处或者档案管理处的电话。
    电话联系教务处老师或者档案管理处老师,进行咨询,告知是几几届哪一个系部的学生,并需要学籍卡复印件加盖公章,之后和她约好见面的时间并问清楚办公室的位置和门号。
    在约定的时间提前几分钟到达学校办公室,让老师帮忙在档案科找到那一届那个班级的档案盒,找到自己的那一页后记得在老师那登记身份证和需要学籍卡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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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