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地产转让 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 土地使用权 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如果 买卖二手房 的话划拨土地是需要缴纳 土地出让金 的,出让性质的土地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