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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例(大学生违法守法护法方面的案例)
释义
    1.大学生违法守法护法方面的案例
    违法:(1)黎力案:北科大贫困大学生黎力因家庭困难,上大学期间经常打工,导致挂科,没法拿到毕业证,后来被逼无奈抢银行,被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马加爵案:马加爵家里比较穷,父母都是农民,供他上大学的钱还是跟亲戚借的,这也许是他产生自卑的原因吧,觉得这个社会对待自己不公平,在学校跟同学还有舍友的关系也不是很好,同学舍友觉得他这个人很孤僻,难以接近沟通,都不愿跟他做朋友。后来因为一次打牌和室友发生冲突,积怨在心,用钝器杀了四名室友,被判死刑。
    (3)药家鑫案:开车撞人,因恐惧捅死被害人。药家鑫的案子受到舆论的影响比较大,因为是二代,所以公众把对贫富不同带来的怨恨都借此发泄了,舆论的过多干涉可能会让法官做出不够独立的判决。
    也是死刑,据说他已经被执行,才有人解释说他是弹钢琴的习惯性的按琴键是他做重复动作的原因,但已经不可挽回了。 暂时想到的只有这些违法的。
    护法的只能说是日常行为,算不上案例,一般人不触及法律这一底线,都可以说是尊重法律的。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2.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分析
    希望对你有参考帮助: 李某(男,19岁)、王某(男,19岁)、徐某(男,15岁)预谋绑架某乡中学生刘某、张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
    于2005年5月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绳子三根,铁棍一根,胶带一卷,预先到达某乡大桥东头第三泻洪口处,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16岁)、张某(男,15岁)从家中骗出,当三人走到西大桥东头时,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东头第三个桥墩处,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 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
    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够法定年龄,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徐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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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