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
释义 | 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才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主观方面为过失。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违法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才会构成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新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二、制作血液制品重伤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三、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主体是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为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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