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 |
释义 |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一、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是什么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标准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 1.依法经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致使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等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2.致使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患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其他严重损害身体的疾病、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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