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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
释义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一、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是什么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标准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
    1.依法经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致使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等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2.致使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患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其他严重损害身体的疾病、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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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26:18